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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位教职工:
根据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(试行)》第九条的规定:纳税人次年需要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,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。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填报确认工作现已开始,请大家务必于12月31日前通过“个人所得税APP”据实填报确认,以免影响2021年政策的享受及个人信用。具体申报确认操作步骤及申报条件详见附件。
附件1:个税APP端确认操作步骤.doc
附件2:专项附加扣除申报条件.doc
规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4日